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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一方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借款行为,且所借款项主要用于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则此种债务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债权人有权向配偶另一方主张要求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借款额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基本上是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但如果债权人能够成功举证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态,那么这部分借款仍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具体的诉讼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诸如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来实现对债务的追偿。
若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该笔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另一方将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责任;
反之,若法院裁定该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则配偶另一方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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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