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对于债务应如何进行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若无具体约定,那么在结婚之前产生的负债应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身予以负担。
对于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一方在婚后确认的债务,无论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达,均可视为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如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部分债务确系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致,那么这部分负债仍将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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