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银行贷款,离婚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前贷款被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各项开支之中,便可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一旦面临婚姻破裂的困境,即有义务对此进行偿还。
反之,如果该笔贷款仅被用于单方的生活费用中,那么便无需与配偶共同承当此项责任。 在此之前,务必确保明确知晓这笔贷款的具体用途以及款项流向,以期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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