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债务需用婚前财产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夫妻所产生之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并无需利用其婚前财产进行清偿。
婚前财产属于个性化财产,而夫妻共同债务理应依赖于共同财产予以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或财产各属个人所有,则需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清偿;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离异之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妇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若届时共同财产仍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清偿,或是财产已各自归属所有人,仍然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债务清偿; 如若协商仍未果,则将交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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