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贷的问题到底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临贷款买房夫妇之离婚问题,首先由夫妇自行展开和解协商事宜,若协商未果,则须由法院作出裁决。
夫妻双方共同以贷款方式购入的房地产产权属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仍未偿清的贷款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负债,二人须共同承担偿债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偿还贷款的责任多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示: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负债应由双方向债权人一并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负债务或者财产被认定为各自主张所有,夫妇双方应该就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倘若联名达成的协议不能实现,则由法庭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