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家产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应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通过合法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配偶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责任和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予以充分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3)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所欠下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财产已被各自分割,双方可协商制定清偿方案;如协商未果,则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4)在离婚之际,若某一方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具有经济实力的另一方应提供适当的援助。具体援助方式可由双方自行商定;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5)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严重违反道德伦理及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6)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若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对其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即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不予分配。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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