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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前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生前债务的清偿顺序涉及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主要是指有担保的债权。
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乙作为债权人就有权就该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这种担保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能够优先从特定财产中获得清偿,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二、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通常是一般的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无担保的债权。
例如,甲购买乙的商品但未付款形成的合同之债,或者甲因侵权行为对乙造成损害产生的侵权之债等。
在优先债权受偿后,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三、特定法定债权
特定法定债权如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在破产程序等特定情形下,这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等特定群体的基本权益。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债权一般按比例清偿。
且不同法律关系和具体情境下,清偿顺序可能有别,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向小李借款50万,并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小李。同时,小朱还欠小胡货款30万,欠职工小静工资5万。小朱去世后,遗产价值60万,争议点在于这些债务该按何种顺序清偿。

案情分析:

1、小李的债权属于优先债权,因其对小朱的汽车享有抵押权,所以小李有权就该抵押的汽车优先受偿。
2、小静的工资属于特定法定债权,在优先债权受偿后,小静的工资应优先于小胡的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3、小胡的货款属于普通债权,在优先债权和特定法定债权受偿后,若还有剩余遗产,小胡的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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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7: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