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保证责任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保证责任之期限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性的保证活动而言,假设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未就彼此之间的保证责任期间达成任何具体共识,那么这一期间的设定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际开始计算,持续六个月经历。 其次,对于连带性的保证活动,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同样未能就该保证责任期间做出明确设定,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刻起,债权人即有权力在六个月之内向保证人主张其应担负的保证责任。 再者,若双方所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则可视作双方并无关于此项内容的约定; 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双方均未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约定或说明,那么保证责任期间仍然可以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以六个月为期继续延续下去。 换言之,保证责任期间是能够明确体现出保证人应承担何种程度的保证责任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提出相应的请求,否则,保证人在该期间内的保证责任可能会因此得到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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