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证期间的设定一般是依照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所达成的一致共识来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来设定保证期间,例如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几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不等。 若当事人未能对此作出清晰的约定,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总计六个月之久。 确立明晰和合理的保证期间能有效地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因保障及时性不足而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