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担保人超过半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对担保人进行追诉超过了半年,那么就必须要考虑到担保的具体性质以及所规定的担保期了。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假若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向债务方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自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天起,便可以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倘若债权人并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因此,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期限,那么担保人可能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时效被中断或者中止,那么仍然有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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