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保全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分配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司法程序下,申请施加保全的债权方并不享有优先处置的权力。
当公众面临到债务清算的问题时,通常会依照法律设定好的标准来安排应付债务顺序,比如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优先得到偿付,其次则根据所有债权人之间的比例来确定分担。 保全行为的唯一目的就是确保债务人不会将其财产处置或隐藏,从而保证未来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但这并不能直接赋予债权人优先分配的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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