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诉期多久结案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权保障期间,一般被称之为“保证期间”。
针对一般性的保证方式而言,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内选择向债务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自法庭或是仲裁机构做出生效判决或裁决的那一天起,便开始计算有关保证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 然而若属于连带责任性质的保证,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之前即要求保证人承担起担保义务时,则应从债权人提出此项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 在未有任何书面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通常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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