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无效的情况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抵押权的效力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主(基础)合同的无效性会直接导致相应抵押合同的失效; 第二,若用以担保的抵押物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作为抵押标的物的范畴,则该抵押行为自始无效; 第三,抵押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包含在上述抵押权无效的范围之内: 首先,当抵押人持有对抵押物合法有效的处置支配权力时; 其次,在设定抵押权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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