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履行顺序合同法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履行的排列顺序上,如果订立合同时就已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理应遵循这些合约条款如约履行。
然而,若合同上并未对此做出具体约定,亦或是约定不够清晰明了,致使债务人所负债务多于一项时,则应优先偿还已到清偿期限的债务; 倘若数项债务皆已到期,则应优先偿还那些对债权人而言缺乏担保措施或者担保力度最小的债务; 当各项担保金额相当时,应优先偿还债务负担较重的那部分债务; 而当各笔债务负担相当之时,则应依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履行; 若到期时间完全相同,则应按照比例公平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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