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追诉期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之追诉时效亦称为保证期间。
在保证协议中,倘若双方有明确之约定,则必须遵从其约定。 若无任何明确之约定抑或约定不清,该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保证合同所约定之保证期间及上款所述之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均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债务人为之提出诉讼,那么保障人将得以解除其承担之保证责任; 反之,若债权方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或是提交了仲裁申请,此时的保证期间将受到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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