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找不到了担保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借款方失踪无法寻觅之际,担保人便需负起和应之法律职责。
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签署担保合同时,即意味其甘愿在其所担保对象未能履行偿债责任之时担当起支付还款的重任。 一般情况下,若为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须先行向借款方提出债权要求,等到完全通过法律程序且借款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之后,方可向担保人提出责任承担要求; 然而,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自由选择向借款方或担保人提出债权主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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