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一财产上为多个债权人进行抵押时,针对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款项应按照以下明确规定予以清偿:
(1)如抵押权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则应依据登记日期的先后顺序分配相关的清偿权益; (2)如果抵押权已经进行过注册并且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那么应当给予已登记抵押权以优先地位; (3)对于那些未登记的抵押权来说,应根据各债权人之间的信用比例来确定最终的清偿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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