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产无法偿还,拍卖前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抵押方式出售房屋未能偿还贷款情况下,法院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之前,其物权仍旧归属隶属于原抵押人。
即便已在法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房屋的物权并未随之发生流转,因此拍卖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归于原抵押人。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若此类抵押房源在法院实施拍卖程序之前,已经遭到司法机关查封冻结,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对房屋保管的责任便应落于法院肩上。 同时,在依法设定抵押过程中,如原抵押人出于诚信考虑,征得抵押权人的许可后,转让了这部分抵押财产,需尽快将交易获得的款项向抵押权人缴纳,以提前清偿债务或是转入特定账户加以存储。 在这种情况下,如转让所得的货款超出债权人要求的金额,剩余过多的部分应归属于原抵押人所有; 反之,若剩余款项不足以覆盖债权人的债权本息,则原债务人有义务继续尽职偿还余款。 此外,在正常的房产抵押过程中,如欲实现所有权的交接,必须得到原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一致认可方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