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抵押担保证明的债款领域范畴。
房屋抵押的债款领域范畴具体涵盖了主债权、利息收益、逾期利息、违约金责任以及对赔偿损失与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六个方面。 2.先受偿性。 简单地说,房地产抵押权的之内表现为,当房地产抵押权人为受担保的债款提供支持后,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此抵押房地产进行先行赔付。 在其担保的债务人无法按时屈服债务时,无需经过房地产抵押人的明确许可便可自行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可以从销售所得的款项中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 3.此项内容涉及到的物的重要范围。 首先是房地产本身; 其次是依附于房地产的从物各项; 再次是由房地产引发的从权利各类; 最后是房地产相关产生的孳息所包含的全部事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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