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与买卖合同同时存在是否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强制执行力签署的抵押货物买卖合同显然是无效的。
抵押之制度,旨在保证债权在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清债务时得以有效实现,具体实施方式为,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现或通过公开竞拍、变卖以清算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诚然,虽抵押之举亦有可能触发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然而,此种所有权转移方式与常规买卖中的转让所有权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抵押过程中并不能通过签署买卖合同来进行,而是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订立抵押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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