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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委托贷款系当事人达成之协议,则金融机构所出具的存单或进账单、以及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署的存款合同均不得被视为存款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借款方无法按照合约规定按时偿还贷款,那么这类风险应当由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来承担;倘若有相关证据显示,金融机构在提供上述凭证的过程中,实质上是为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那么该金融机构将必须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其次,在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的部分,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至于涉及到信托贷款的情况,则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贷款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构成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不作为存款关系的证明,借款方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如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出具上述凭证是对委托贷款进行担保的,金融机构对偿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委托贷款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部分无效。
构成信托贷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信托贷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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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