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债权人如何追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两位连带保证人,作为债权人的您享有权利选择同时要求两位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或是只需由其中任意一位单独承担。
在此基础上,当保证人依约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或者在必要时,对其他未实际负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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