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多久才能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这其中包含了缔结婚姻和结束婚姻的自由。
因此,只要个人自认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再共同维持现有生活状态时,便有权向配偶提出离婚的请求。 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当事人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到两年的程度,且经由法院调解仍无果后,才可由法院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我需要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而非出于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 其次,分居的具体标准为在两个不同地点的住所中分别独立居住,若仅是分床或者分房睡觉,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分居; 最后,分居的时间必须连续两年,若期间存在间歇性分居情况,则应以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开始计算。 尽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但法院在处理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时仍然会保持审慎态度。 即使双方已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法院在对相关事实进行证据审查及认定过程中,也会严格按照高标准执行。 因此,想要通过法院首次判决离婚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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