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后可否二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最高额抵押之后,该项财产仍可接受第二次以及其后数次的抵押。
与未曾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相比,针对同一项财产,任何一位抵押权人均享有优先行使其权利的权益。 并且以先设立抵押为原则,凡是先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应优先于迟来设立抵押的抵押权人获得清偿。 当这一产权存在多名抵押权人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须按设定抵押的时间先后排列。 如若债权人对此有特别约定,则应采纳其进行最终的款项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一)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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