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证有什么用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他项权证乃指在他项权益经过合法登记之后,由该地区房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核发并由抵押人持有之一种权利证书。
换句话说,房屋他项权证乃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向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主体所颁发之法定文书。 通常情况下,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时,书面记事中会明确注明有效期限和日期,而此期限即为他项权证之有效期,同时亦为债务人履行其还款义务的最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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