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主要有以下生效条件: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需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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