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可以否作破产债务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 此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 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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