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引起留置权消灭的法律事实也就是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