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美容及医疗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轻度的残疾、器官有一般的功能障碍。
主要情形有: 1.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脸部有轻度的毁容。 2.患者的肺部功能有中度的持续性损伤。 3.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一些器官的损伤,如脾脏缺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三条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