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间延期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后的延期交付问题,如果发生延期交付,则表明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对此,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即发出催告函,并于合理期限内等待对方的答复和行动。若对方能够在此期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那么买受方虽然无法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催告期,对方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开发商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受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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