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胃镜第三方保险不赔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本案例中,若客户仅向医师请求进行胃肠镜检查,这本质上属于个人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管理的决策,因此该行为无法获得对应的赔偿。然而,当客户在感知到胃肠道不适后,由医师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建议进行相关检查时,这种行为则被视为治疗所必需且合理的一部分,因此,这类情况下产生的费用可得到相应的补偿。
2.当客户购买的医疗保障中包含住院责任,但未涉及门诊责任时,如果被开出的胃肠镜检查需要在门诊进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本次的理赔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我司的保险代理人特别向客户强调要选择开具“日间手术”的证明,如此一来,该次理赔便能依据住院的标准予以核定。 3.胃肠镜检查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治疗需求,保险公司通常会对客户过去两年内的就诊记录进行调查。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只发现了客户有一次与胃肠道问题有关的就诊记录,但幸运的是,这仅仅是由于急性食物中毒引起的,与此次检查并无直接关联,并不符合“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最终决定给予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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