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住院报销新规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低保户住院报销新规定如下:
1、低保户住院报销额度,最高可补助20000元,但必须持有低保证,并带上低保证去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低保户没有最低限额; 2、对于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也就是说,先按照各自参加的医保险种进行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3、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 (1)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低保户住院报销所需要的手续: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低保户住院报销流程 1、准备好报销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看病期间的病历本、检查凭条、检验结果报告单等等。 3、在医院发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原件,以及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平常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凭据和清单原件。 5、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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