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需要对哪些证据举证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双主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2、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计算清单: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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