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会何时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被医学会中止或暂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若当事人一方径直向医学会提交鉴定申请,医学会可能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终止该项操作; 其次,如果医疗事故争议涵盖了多所医疗机构并已经某一特定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医学会正式受理此案件,那么另一个地区的医学会也应当尊重此类已经接受处理的案件继续进行评定的决定; 再次,当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或者法院的判决对此作出明确裁决后,医学会亦应该尊重此类司法程序而中止医疗事故鉴定事宜; 此外,如果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发起了民事诉讼(除司法机关委托的情况以外),那么医学会同样应尊重法院程序,暂停或中止鉴定工作; 最后,若因为非法行医行为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医学会同样有权中止鉴定工作。 另外,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可以选择停止正在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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