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以下六项情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首先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挽救垂死挣扎的患者性命,所进行的必要医学处理手段导致了不良效果的事件;
其次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严重或其个体特质较为独特,从而引发的医疗意外事故; 第三个例子是当我们面临现有的医学科技条件限制时,出现了无法预测、未能预防的不良结果; 接下来是无过失输血感染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 再次是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治疗延误并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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