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口形成窦道是医疗事故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乃指各类合法医疗机构及该类别医疗从业人员在处理各式医疗事务过程中,若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的一般规范和常规规定,因过失而导致患者身心受损的事故。
要确认某起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医疗事故的责任方须为合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所雇佣的医疗从业人员; 其次,该事件中的责任人必须在诊疗护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主观过失; 再者,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在处置医疗事务时必须违返了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Fourth,被治疗的患者必须因此出现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 最后,医疗行为与可能产生的伤害效果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逻辑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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