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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小三精神损失费对方受理吗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人们打算起诉小三并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失费的时候,法院往往不会轻易受理。
从法律层面来看,只有在婚姻关系当中处于无过错地位的一方,由于其配偶与他人存在婚外情等行为,从而致使自身精神遭受到了损害,此时才具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资格。
而“小三”本身并非婚姻关系里的当事方,与起诉方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联。
不过,如果能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小三”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像是对起诉方进行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起诉方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法院或许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慎重考虑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但必须要明确,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
总而言之,仅仅只是单纯地起诉小三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失费,一般来说是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的,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关系,小胡为第三者。小朱发现小胡与小李有婚外情后,小朱想要起诉小胡索要精神损失费。小朱认为小胡破坏自己家庭给自己造成精神伤害,小胡觉得自己并非婚姻当事人不应被起诉索要精神损失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朱起诉小胡索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不易受理,因为小胡不是婚姻关系当事方,与小朱无直接法律关联。
2、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如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且致其精神严重受损,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会考虑是否支持其请求,但这种情况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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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5: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