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威胁诽谤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恐吓、威胁以及诽谤罪行,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主要涉及到的是寻衅滋事罪与诽谤罪这两大类犯罪行为。
针对寻衅滋事罪,倘若其在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甚至破坏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情节恶劣至极,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而所谓“情节恶劣”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多次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且已经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持有凶器进行上述行为; 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并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至于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话,同样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同一诽谤信息在实际传播过程中,被点击、浏览的次数达到了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的次数也达到了五百次以上; 由于该诽谤信息的传播,导致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如今再次实施诽谤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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