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遇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事务时,涉事主体应对受害者承当起实质性的民事责任,这其中主要涵盖了针对受害者财产与非财产损失的赔偿义务。
而所谓的“非财产责任”,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事主体需立即终止对受害人利益造成的损害; 其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害人声誉,消除其所遭受的负面影响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措施。 在涉及新闻侵权名誉权这类案件中,适当运用“非财产责任”方式处理问题是非常普遍且合理的选择。 另外,若涉事媒体在发布报道过程中,确实给无辜个体带来了某种程度上的伤害,那么他们就必须立即停止所有相关侵权行为。 倘若侵权行为已有发生并且未能得到及时制止,此时受害者有权向涉事方提出要求,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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