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让雇员承担超市内商品过期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若货架上存在过期产品,无疑是员工疏于职守所致。
针对此类情况,超市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置。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超市不能强行要求雇员为过期产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尤其当问题涉及到接近保质期的商品时,更不应强加职责与惩罚。
超市此举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企业未能建立并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制度,因此,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商品过期)的风险,而非任意将之转嫁给无辜的员工。
尽管如此,但我们必须明确指出,雇员毫无疑问无需对已过有效期的食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