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期商品让店员承担合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让雇员承担超市内商品过期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若货架上存在过期产品,无疑是员工疏于职守所致。 针对此类情况,超市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置。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超市不能强行要求雇员为过期产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尤其当问题涉及到接近保质期的商品时,更不应强加职责与惩罚。 超市此举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企业未能建立并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制度,因此,应当由企业自行承担(商品过期)的风险,而非任意将之转嫁给无辜的员工。 尽管如此,但我们必须明确指出,雇员毫无疑问无需对已过有效期的食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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