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险免责事由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产品责任险是指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产品责任险免责事由:(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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