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影响强制拍卖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所有权受到质疑时,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若该房屋在执行中尚未依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法律文件所需承担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对应尽义务部分的财产实施拍卖、变卖的处理。然而,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述操作过程中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品。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在财产被查封、扣押之后,执行人员应责令被执行人在特定时期内依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其义务。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此项要求,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已查封、扣押之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公正的变卖程序。同时,对于不适宜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或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无需实施拍卖的财物,人民法院亦可委托专门机构予以自行变卖。至于那些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人民法院需要交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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