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这段时间里所获得的财产。
通常来讲,以下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方面,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资、季度奖金以及年度奖金等; 奖金也涵盖各种业务奖金、项目奖金等。 劳务报酬则是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比如兼职所得、临时劳务的报酬等。 2、生产经营方面,像自己创办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经营利润、分红等; 投资方面,无论是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还是其他形式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就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就像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后所取得的收益等。 然而,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损害一方的补偿,只属于该方个人。 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判定某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综合考虑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还是婚前就有的; 还要考虑财产的来源,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产等不动产的认定,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后通过兼职获得一笔劳务报酬,还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产生了收益。小胡是小朱的朋友,他赠予小朱一笔钱,未明确赠予小朱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小李认为这些财产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觉得兼职报酬、投资收益和小胡赠予的钱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后的兼职劳务报酬,根据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务取得。 2、小朱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符合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收益的规定。 3、小胡赠予小朱的钱,因未明确只归小朱一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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