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新政策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在此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解释:
(一)申请人为原籍隶属于江南六区(包括严肃且富有历史韵味的鼓楼区、高雅且舒适宜居的秦淮区、充满活力且富含人文气息的玄武区、风景秀丽且充满现代化活力的建邺区、自然风光如诗如画的栖霞区以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雨花台区)达5年以上时间并常住于此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成员的月均收入需符合规定的标准,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应低于3,333元,而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则须低于2,083元。 (三)每名家庭成员所居住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必须符合现行规定标准,即所有家庭人员居住总面积不得超出15平方米的上限。 (四)家庭成员的财产总额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名单如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门槛设定为人均财产低于3人户20万元、2人及以下户23万元and4人及以上户17万元;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个数字将分别降低至15万元、17万元和13万元。 (五)此外,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也应该符合规定要求,不能超过两个或者家庭成员中的车子价格超过12万元的就不再被视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样,若家庭汽车个数超过2个或者有1辆车价值高于8万元,也是无法继续申请低收入住房的。
法律依据:
《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本项规定的收入、住房、财产和车辆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筹集量和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 (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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