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内男方欠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男方所负之欠款须依其性质与用度之特定目的进行明确规定。
若该男子所负欠款乃是为了支持婚姻生活中的共同费用、投入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之下产生的,则常常被视作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由此赋予夫妇双方均有平等且不可推卸的偿还义务。 然而,若男方的欠款源自他独自行动所导致,且无助于支撑婚姻生活中的共同花费、亦未涉及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女方对此亦毫不知情,那么这笔负债便通常会被界定为男方个人的债务,须由男方独自承担全部的还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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