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未成年骑车摔伤了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两个未成年人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他们骑车摔伤所应承担的责任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若是在学校这类教育机构内部出现摔伤的情况,倘若学校没有尽到其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就应当对该摔伤事件承担责任。 比如说学校没有合理安排活动场地、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等,都可能导致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要是在道路上骑车摔伤,假如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的责任,然而道路管理者存在过错,比如道路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却未及时处理等,这种情况下道路管理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得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来承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更多的责任,过错小的承担相对较少的责任。 而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以体现公平原则。 总之,在确定骑车摔伤的责任承担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具体的责任划分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要是存在争议且难以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均为未成年人,在学校内骑车时不慎摔伤。小朱家长认为学校未合理安排活动场地且安全教育不足,应担责;学校则称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和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对责任认定有基础作用。 2、若学校确实存在未合理安排场地、安全教育不足等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需对摔伤事件担责。 3、若学校能证明已尽职责,则可能无需担责,需进一步看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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