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提前放学未通知家长,孩子溺亡学校是否担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幼儿园在未经家长通知的情况下提早放假并导致儿童不幸溺水身亡,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鉴于幼儿园对涉事儿童负有教育指导、安全管理以及妥善保障的法定义务; 然而,由于幼儿园未能及时向幼儿家长通报提早放假这一异常情况,间接造成该名幼儿脱离家庭监护范围并最终导致溺亡事件的发生,显然违反了其应尽之管理和保护措施。 因此,幼儿园必须对其疏忽过失所导致的儿童溺亡事件负责,并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