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学生跳楼自杀怎么问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报警措施,同时将事故信息传达给该学生所属的家庭成员。
此外,关于此次事件,我们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详细的汇报,期望他们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派遣人员对此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会寻求当地派出所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方面给予全力的支持与帮助。 根据我国《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学校作为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和安全保障的主要责任人,对于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伤害事件,必须担当起属于自己的责任。更为具体而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七条明确指出,对于那些需要对青少年负有教育、管理及保护义务的学校、托儿所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未能完全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青少年受到人身侵害,抑或是青少年无意间造成他人人身侵害的情况,相关负责人都应承担与其过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不得歧视、厌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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