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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卖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供应含有毒食品罪行的相关法律条例所规定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多个层面,具体体现为:当供应者或销售人员在其明确知道所提供的食品掺杂了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销售活动,或是故意出售那些明知由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制造而成的食品时,如将有毒的化学物质掺入食品之中,或者采用有毒的工业原料来加工食品等,均应被视为供应含有毒食品罪行的犯罪行为。
此外,如果供应含有毒食品的行为已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或者存在着诸多其他可能导致更为恶劣结果的严重情节,那么此类案件就应该被依法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和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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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9: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