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收到时破损,责任应该归谁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将分别阐述关于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的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邮政企业来说,若涉及到保价的给据邮件发生遗失或全部毁坏,那么邮局应按照保价金额给予全额赔偿; 而若是仅仅部分损坏或内部件有所缺失,则需按照保价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补偿,以弥补实际损失。 其次,若涉及到未经过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遗失、损坏或内部件短缺等情况,那么邮局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然而,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非邮政企业的相关条款。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当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的损伤或灭失时,他们须对此负责。 然而,如果承运人能够证实货物的损害或灭失乃是由不可抗力事件、货物自身的物理特征或者合理损耗,或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失所引起,那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赔偿金额,若双方对此已有先前约定,则依约履行; 如无事先约定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虽有约定但无法从习惯上判断,抑或亦未能达致客观参照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货物的损害或灭失的赔偿金额,应按货物交付或预计交付之时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